天津一高校教师因剽窃作品 在媒体发表致歉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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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1:07 桂龙新闻网 | |||||||||
因剽窃他人作品,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最近在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对侵犯他人著作权一事表示歉意。 沈履伟在《天津日报》刊发的致歉声明为:“周宝珠先生:我对在2004年4月未征得您同意将您的《略论吕惠卿》一文易名为《吕惠卿论》收录在《求是集》中所造成的侵权事实,深表歉意。”
河南大学著名宋史研究专家周宝珠教授,早在20多年前就发表《略论吕惠卿》。而沈履伟在出版个人专著时,除了将文章标题由《略论吕惠卿》易名为《吕惠卿论》外,内容、版面设计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 发现作品被剽窃后,周宝珠教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沈履伟侵犯著作权。经天津市二中院审理,于2005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沈履伟败诉。宣判后,沈履伟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将二审开庭日期定于2006年1月19日。但在开庭前一日,上诉人沈履伟撤回上诉,表示完全接受一审判决并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等。 来源:东方网选稿:黄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