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见不着亲生孩子签订离婚协议莫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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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1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吉可报道离婚1年多,至今见不到亲生孩子,现在连丈夫都联系不着,这与当初草率签下离婚协议有很大关系。昨天,一安徽女子哭着来到崇安律师事务所求助。 该女子介绍,2004年她与无锡一私营业主结婚。怀孕期间丈夫有了外遇,夫妻俩常常吵架,丈夫甚至对她施暴。孩子出生不久,痛苦万分的她选择了离婚。不懂法律的她,在丈夫拟好的离婚协议上爽快签下字,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有一次探视权,至于房产分
但当她第一次去探视孩子时,就遭前夫拒绝。以后每次想去看孩子都不能如愿。后来前夫的联系方式更换了,又搬了住处,根本找不到人,更谈不上看孩子。到现在,孩子已1周岁了,作为母亲,却在孩子出生后一眼都没瞧见。无奈之下,她想通过法律途径找到孩子,并要回抚养权。 接待该女子的冯律师介绍,该妇女现在处境尴尬,即使打官司也是徒劳。当务之急,是设法找到前夫。一切与该女子草率离婚有很大关系。按常理,未满1周岁的孩子通常由女方抚养,如果由法院判决,会仔细询问女方想法,全盘考虑后再作判决。但如果是协议离婚,没有第三方提醒,女方往往会因一时气愤草率签下协议。以后遇到新问题,就很难反悔了。 冯律师提醒,在签订离婚协议前,最好找个法律人士看看协议内容,不要草率签字。离婚协议有一定法律效应,其生效1年后,就无法为财产分割问题的分歧重上法院。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可到法院起诉,但关键要先找到对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