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恶意串通转让费被判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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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1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两建筑商串通一气,不参与投标者却白白获利20万元。近日,宜兴法院对一起恶意串通招投标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转让费20万元。 2004年11月,鲸塘镇政府拟就新建两座石灰窑的建设权进行招标。储某与陈某协商,储某进行投标,陈某放弃投标,储某支付陈某“转让费”20万元。同年11月29日储某中标,当天将一张20万元的活期储蓄存折交给了陈某。去年11月20日,根据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
法院认为,储某与陈某恶意串通,损害鲸塘镇政府的利益,故储某的转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鉴于石灰窑建设指标已取消,两人的串标行为并未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陈某据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储某。 (陆亚琴陆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