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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后车祸死父母状告建设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宜兴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对因车祸失子的父母以事发路段设计有瑕疵为由,把该市建设局推上了被告席。

  去年5月8日22时许,小军(化名)饮酒后未戴头盔,开摩托车驶至宜城镇人民路岳堤桥南的东侧非机动车道时,摔倒在人行道外侧身亡。宜兴交巡警大队认定小军负事故全责。小军父母一纸诉状投至法院,称小军跌落处系岳堤桥上坡路段,该段人行道与外侧路面落
差近1米,但路面无任何安全设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此处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是作为承担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宜兴建设局未履行职责,最终导致小军死亡,应承担部分责任,要求建设局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7212元及精神抚慰金4万元。

  宜兴建设局辩称:事发地点的道路建设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原告所称的人行道与外侧地面落差不足1米,低于相关规范要求的2米标准,故可不设护栏。

  小军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且未戴安全头盔,其死亡过错在于本人。

  宜兴法院认为,事发路段的人行道路面平整,与外侧地面落差约0.76~0.86米,行人正常行走即使靠外侧也不至于跌落,可满足行人正常行走的安全。同意交巡警部门和建设局对小军事故的看法。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军父母的诉讼请求。

  (吴杏萍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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