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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政策再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2:21 三秦都市报

  本报学校乱收费举报电话(029)82243110从昨天(2月11日)开通以来,一天内接到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和咨询近30个,记者发现打入的电话中,多数是家长对收费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而产生的误解,为此,记者归纳咨询中较为集中的问题,采访了西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将有关问题给家长作解答。

  王先生问:自己是长安区郭杜农民,前些年自己的孩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了城
市户口,但现在还在郭杜的一所农村小学上4年级,是否本次能享受免除杂费的待遇。

  根据西安市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从今春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和取暖费),在实施范围中规定,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此规定中并未对学生的户籍情况进行界定,所以向王先生孩子的这种情况,应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刘先生问:由于西安发展的特殊情况,西安市还存在部分城中村,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能否享受杂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教育局规定,从今年春季开始,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以及其他六区(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中属城市范畴学校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本报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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