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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未同房法院判夫妻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5: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力)夫妻结婚已经三年,但至今仍未同房,夫妻关系有名无实,近日,忠县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被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忠县忠州镇人,被告李某,忠县拔山镇人。

  2002年1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同年2月13日,双方在忠县拔山镇人
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原告聂某远赴上海打工,被告李某则在家经营“摩的”生意。双方直到现在也未有过同居生活。在诉讼中,原告认为自己与李某在婚前缺乏了解的基础上,草率登记结婚,现尚未共同生活,并曾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但现双方关系仍未得到丝毫改善,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不能复合,故坚决要求与其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必要的夫妻感情基础,登记结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地打工,至今未与被告共同生活,并且经本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丝毫改善,原告的离婚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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