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河豚鱼干致人中毒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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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0:5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富心振)卖鱼小贩俞金富私自出售河豚鱼干,结果致他人食用后中毒死亡。昨天,南汇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 2005年10月2日上午,俞金富将一条重6两的河豚鱼干以8元钱卖给了女顾客李某,李某丈夫刘某中午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俞金富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予以销售,致一人中毒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俞金富案发后能交代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为维护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