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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三成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19 宁夏日报

  近日,北京律师程海将一纸诉状寄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他以铁道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自己春节前买不到回家火车票,不能及时与父母团聚为由,要求法院责令该部赔礼道歉。这类诉讼对很多人来说,已经见怪不怪。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像程海这样的“民告官”案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已超过100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三
成原告胜诉。其中大量案件是最近几年发生的,以北京为例,最近5年的受案量占到总受案量的71%。

  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认为,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懂得了用法律“治官”,还学会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2005年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由于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被告上法庭。2005年3月30日,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很大争议。

  同年4月15日,两名河南郑州市民以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名誉权为由,要求龙岗分局公开赔礼道歉。两名原告认为,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挂出这样的横幅,明显带有地域歧视。

  由于历史、社会的各种原因,我国民众和社会已经习惯了这类歧视。但近年来,反歧视诉讼却是一件接着一件:从2003年安徽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到号称“刁民”的王海状告北京网通歧视外地人;从质疑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平等,到质疑空难赔偿的不平等……专家们惊呼:我国老百姓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这些诉讼还只是一个开始。(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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