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身亡消息 吓出老母心脏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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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6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朱滨)听到儿子遭遇车祸身亡的消息,年近七十的老母亲心脏病发,花费2000余元的急救费和医疗费。昨日,车祸肇事车主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是否有责任为这笔开销买单?” 家住汉阳的高先生是一面包车车主,去年10月,他驾车撞死了骑自行车的郝先生,被判承担全责,并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今年元月,高先生出庭接受审讯,郝
高先生称,郝先生家属索赔项目中,有一笔其母亲的急救费和医疗费让他“不满”。据对方家属交代,这笔2000余元的赔偿金,是“郝先生母亲听到儿子出了车祸的消息引发心脏病”所产生。他们认为,郝先生母亲生病是车祸所导致,所以肇事车主就应赔偿。 对此,高先生总感觉“挺冤的”,但他说不出理由,也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军称,这一纠纷实际上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受害者的间接损失是否该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的直接物质损失应赔偿,但对于间接损失不赔偿。就本案而言,郝先生母亲急出病的花费,属于“间接损失”,所以高先生可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