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6载闹离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6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一对夫妻找律师咨询离婚,却发现两人16年的婚姻居然无效。原来,这对夫妻是表兄妹。 40多岁的蔡刚(化名)是新洲人,与妻子唐玲(化名)结婚16年,并育有一个女儿。这几年,蔡刚经人介绍到汉口做建材生意,唐玲受不了丈夫常年不回家,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发展到离婚的地步。
近日,蔡刚向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黄云南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事宜。黄律师详细询问之下却发现,唐玲是蔡刚舅舅的女儿,即两人是表兄妹。原来,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成年后,便在当地登记结婚,当地民政局一时疏忽,未查明两人的关系。 对此,黄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都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两人的婚姻无效。 黄律师称,无效婚姻中,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蔡刚“结婚”后做生意赚的钱,唐玲有权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