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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白桄) 昨日中午,居住在长春市贵阳街一2层小楼的冯先生,在自家院子里喂鸽子时,抓住一只欲袭击他的鸽子的鹰,冯先生求助了“110”。

  被冯先生抓住的老鹰与鸡差不多大小,被关在贵阳街与宁波路交会处的一个大笼子里,围观的人有说:“杀了吃肉”的,有说:“这是野生动物,受到国家保护,吃了违法”的。

  不一会儿,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205警务区的两名巡警赶到现场,用警车与记者一起将这只鹰送到了长春动植物公园。

  据长春动植物公园饲养科一工作人员介绍,这只动物名叫大鵟(音狂),又称老鹰、花豹等,是大型猛禽,也是我国鵟类中体型最大的。大鵟没有亚种分化,大多为留鸟,部分有迁徙行为,常栖息于山地、山脚平原和草原等地区,也出现在高山林缘和开阔的山地草原与荒漠地带。冬季也常出现在低山丘陵和山脚平原地带的农田、芦苇沼泽、村庄、甚至城市附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今数量正在逐渐减少,希望广大市民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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