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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通讯员王文波)日前,市一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现年51岁,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间,于大路利用负责单位办公用车和设备采购、租赁的职务便利
,接受4家供货单位贿赂款共计431万元;1999年8月,于大路联系的深圳亚捷公司未能承揽到农发行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于大路便与亚捷公司共谋,以向竞争对手支付补偿费为名,向承揽该业务的北京美禾公司索要贿赂400万元。

  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农发行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另外,1998年底于大路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时任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的帮助,通过胡楚寿之子送给胡楚寿30万元。

  法院认为,于大路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其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依法亦应惩处。鉴于于大路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于大路还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悔罪,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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