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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迪业主迟到要罚200元 律师:广场做法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4: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张女士在新街口的时尚莱迪购物广场经营着一家店铺。几天前,因为早上开门经营的时间超过了广场所规定的10点钟,被广场管理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张女士说,以往也有迟到罚款的先例,但处罚额度一般都在10元左右。可这次突然上升到200元,让她实在不能接受。

  事实上,这家购物广场的这一举动让很多在此经营的业主都很不满。为什么突然有这么一条规定?新街口莱迪购物广场对有平等租赁关系的个体业主进行违规处罚是否合理?近日,记者来到该广场进行采访。

  业主迟到被罚了200元

  据张女士讲,她在这里经营已经几年了,以前迟到也会罚款,但只是罚10块钱左右。前几天她又迟到了,但管理人员就罚她200元。“我就迟到两三分钟啊,再说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么一条。”张女士显得愤愤不平。据了解,像张女士这样因为迟到被罚款200元的,仅2月9日一天就有近百个个体业主,罚款总额近2万元。除了迟到,其他像店主提前打烊或者因去洗手间暂时关门关灯等,都会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见记者来采访,很多业主围过来对莱迪广场管理方这一做法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样高额的罚款在2005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这一条款,而现在看来,广场管理方每天仅罚款这一项就有丰厚收益。“如果我们迟交罚款还会受到追加处罚呢。”一位男业主告诉记者,“昨天开的罚款200元的单子,如果是今天交就罚210元,明天交就是220元,依此类推,每天增加10块钱。没办法,只有按时交哎。”

  调查只开收据没有发票

  在莱迪购物广场财务部,记者看到所有交纳罚款的业主得到的只是一张收款收据,并非正规发票。财务部一位工作人员称,都是开的收据。对于罚款的理由,经营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莱迪购物广场运用了个体经营与商场经营模式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为了维护广场的整体形象,一直以来,莱迪对进驻的个体业主都实行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但因为有不少业主把数十元的罚款不当回事,起不到约束的作用,不得以提高了罚款数额。这名工作人员认为,所有进场经营的业主要想不被罚款就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就会被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但业主们说,他们与广场的合同中并没有对罚款的事由和数额进行约定,广场这样做只是单方面的霸王行为,已经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对于业主们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在原先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预料到业主们会如此散漫,但现在看到这样情况只能追加具体责任,提高罚款数额了。

  律师广场的做法不合法

  业主们有自己的道理,广场也有说不完的苦衷。记者随即就相关情况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嵇伏枥律师认为,广场的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从目前的法律关系看,莱地迪购物广场与个体业主之间是平等的租赁关系,并非隶属关系。莱地迪购物广场管理方无权向业主们征收租赁关系以外的任何费用,200元的罚款属于违规行为。不过,嵇律师也指出,之所以会闹出这一纠纷,也说明一些业主的经营思维还停留在个体模式。在管理方完善管理条例的同时,业主们也应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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