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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涨水”一平米拒不付款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0:4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房屋买卖中,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咋办?梁平县法院日前判决:大于合同面积的部分,应由买房人支付相应价款。

  2003年1月23日,重庆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和张某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购买青云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一处,1.3万元/平方米,面积为36.72平方米。合同同时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合同签订后,张某通过按揭支付了
房款47万余元,青云公司也在约定日期交付房屋。

  然而,随后房管部门颁发张某所购房屋产权证,却显示实际面积为37.85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增加了1.13平方米。按照1.3万元/平方米计算,张某还应支付青云公司1.4万元。青云公司催促张某补款,张某置之不理。去年10月19日,青云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推上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尾款。

  (记者李定兵)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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