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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按手印”托人追讨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1: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受抚恤对象已死亡半年多,“手印”竟突然出现在一份申诉书中,还委托他人索要追加抚恤金。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戳穿了一起替死者要抚恤金的闹剧。

  受抚恤者名叫陈觉碧,去年78岁,合川县双槐镇石河村人,老伴早丧,膝下儿女4人,一直由单身儿子周高国赡养。去年10月10日,陈的女婿杨家才,拿着委托书,向九龙坡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2005年2月25日,周高国在重庆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
公司)承接的泰鸿玫瑰湾挡墙工程工地上班时,突然发病晕倒,送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因九龙坡劳动局于当年8月5日定性其为工伤死亡,要求追加中安公司支付38785元抚恤金。

  杨还向仲裁委提供了证明材料:2005年4月9日,合川市双槐镇石河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陈觉碧目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生活……”同年4月10日,合川市渭溪镇(现改名为双槐镇)人民政府在该证明后批注的“情况属实”。

  经九龙坡劳动仲裁委调查,2005年3月3日,陈觉碧就委托其女婿杨家才,与中安公司签订《协议书》,已得到了43000的赔偿金。由于这次追加抚恤金的申诉书和授权委托书,均系杨家才借陈觉碧的名义所写,且没有按捺陈觉碧的手印。2005年11月22日,该委因杨家才与周高国之间并无工伤保险关系,申诉人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受理。

  三天后,另一男子唐世银走进九龙坡劳动仲裁委,手持申诉人陈觉碧按捺手印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再次提出同一申诉请求。在该份授权委托书上,合川市双槐镇石河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委托书上手印系陈觉碧本人所按捺”,并加盖了公章,该仲裁委这才受理此案。

  今年2月7日,该仲裁委前往合川双槐镇取证,在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的调查令他们大吃一惊:据《渭溪镇2005年殡改统计表》记载,陈觉碧于2005年3月29日死亡并在当地土葬。既然申诉人在申请仲裁前已经死亡,已无资格作为申诉主体索要抚恤金。杨家才、唐世银的委托代理人资格有蹊跷,不合法。

  九龙坡劳动仲裁委认为,杨、唐二人及合川县双槐镇政府、石河村村委会共同提供虚假情况,干扰仲裁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今年2月8日,该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对本案不予受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12日,在双槐镇政府值班室,石河村村主任潘利荣告诉记者,去年4月初,周高国的哥哥找到他出证明,他考虑到该户条件困难,才为其出了证明。因陈觉碧早就到邻镇(龙市镇)的女婿家治病,他确实未核实其是否在世。此外,他再没给该户人出过证明,也不知道唐世银拿的第二份证明如何而来。对镇政府出具的“情况属实”的证明材料,该镇分管副镇长朱女士也表示惊讶,表示将进行内部调查。

  据周高国的家人讲,母亲陈觉碧生病后,一直由杨家照料,花了不少钱。工伤死亡定性后,虽然母亲已故,杨家还是想让中安公司多承担些责任,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第一次被驳回后,才请了懂法律的唐某当代理人,又被驳回后,再未提出异议。

  目前,中安公司以对方涉嫌诈骗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记者杨钰川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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