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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抢夺金项链被抓时当众吞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王敏) 为隐匿罪证,一嫌犯将抢夺来的金项链吞入腹中。日前,高某被禅城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5年6月8日14时许,高某搭乘佛山市18路公交车至禅城区松风路松风大厦门口公交车站时,乘被害人吴某不备,抢走其价值2070元的金项链一条。得手后,高某下车逃跑至佛山市筷子路洪阳四巷9号,被吴某及群众围住,高某将金项链吞入腹中,被抓获后,在羁押期
间,高某将排出的金项链丢弃。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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