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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只要不超标就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04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董女士9日来电:我的孩子在市区黄龙“新艺”幼儿园上学前班,今年一学期学费为1050元,但如果按月缴的话,每月要缴255元,比实际要多缴一些。

  记者核实:家住市区黄龙的董女士称,她的孩子在市区黄龙街道云峰社区一家名为“新艺”的幼儿园上学。当天缴纳新学期学费时,该园的一位老师告诉她,新学期的学费总共1050元,可以一次性缴完,也可以分月缴纳,但月缴可能就要“贵”些,每月需缴255元。

  董女士粗略算了一下:一个学期大概为4个半月的时间,如果按学费1050元来计算,每月的学费应该是233元,比现在的每月255元要“便宜”22元,一学期下来也可“便宜”百元了。“商品购买可以进行批发和零售,学费难道也可以有‘批发价’和‘零售价’”,董女士有些纳闷。

  10日,记者来到幼儿园,看到该园的墙壁上张贴着新学期的收费细则及温州市鹿城区教育收费标准。该园李姓园长解释,学费月缴主要是考虑到幼儿流动性较大,经常有孩子没读多长时间就离园,虽然一次性缴纳学费的确要比月缴来得“实惠”,但是还是有半数以上家长选择月缴。

  记者随后向鹿城区教育局核实,该园的收费没有“超标”。该局幼教科一工作人员称,将学费拆成月缴,在一些民办幼儿园比较常见。这样做不仅考虑到一些幼儿居住的流动性,也顾及到一些家庭一次性缴费比较困难。不管按月“零售”,还是按学期“批发”,只要收取的学费在教育局和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内的,都是准许的。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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