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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货物“蒸发”打了两场官司签快递合同细节要留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容芊报道好端端寄送的快件半路丢了,寄包者还莫名其妙成为被告。经过两场官司,才从失误的快递公司那里获得赔偿,当事人华先生感慨不已。记者了解到,由于顾客不易注意的一些细节,此类纠纷通常不易举证,很难妥善解决。

  华先生是某机械公司负责人,不久前他通过一家快递公司给宁波客户寄送了一批价值3000元的零件。可过了到货日期,客户还打电话催货,不久便以华先生未履行合同为由将
他告上法庭。调查下来,原来是宁波快递分公司的业务员将物品遗失了。华先生心里委屈,可也只能按客户要求重新供货。紧接着,他状告快递公司要讨一个说法。快递公司负责人开始不肯承认,多亏前一个官司中,宁波分公司出具了一份失误证明,而各种证据也证明了货物型号与总价值,否则单凭华先生举证,还真说不清。最后法院没有认可快递公司的辩驳,让华先生如愿得到全额理赔。

  据悉,因快递公司遗失物品而到消委会投诉的顾客并不少见,但为了这类事耗费精力、财力打官司的却很少,像华先生这样打赢的就更少了。

  目前锡城的快递公司超过百家,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忽视从业人员素质和公司信誉,导致出现不规范操作的事情也很常见。华先生一事中,就因业务员的粗心,物品被与客户名字仅一字之差的人签收了。通常顾客邮寄物品时,都与快递公司签订格式合同,表明不论托运何物,遗失后最多只赔200元,这点顾客不太注意,公司也不主动提醒。一旦出现问题,按照合同顾客就成了理亏一方。法律界人士指出,纠纷中顾客最大的难关是如何证明自己物品的价值。合同上物品填写只有小小一格,对具体型号、品牌、产地等都不作要求,顾客也往往意识不到。为防止起纠纷时证据不足,顾客最好自己小心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不妨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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