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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事故善后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29 云南日报

  河口“2·1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助,又都不约而同地要求:坚决查处、加强整治、杜绝后患……但是,人们却难免发出这样的疑问,农用车载人惨剧,真的能杜绝吗?

  事发后,省、州、县、乡及部队官兵、边防武警,出动了那么多的人,组织了那么多的物,花费了那么长的时间,吃、住、行各种费用一计算,还真让人吓一跳。但是,这些
费用由谁埋单呢?

  按理说,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违法的司机来承担,但司机本人也在车祸中身亡。退一步讲,即便司机仍然活着,但他有能力承担这些费用吗?因此,这次事故的善后工作最终还是由政府埋单。如果出的只是一般的伤亡事故,那么,这些事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各种经济损失责任等,理应由驾驶员来承担。因此有人担心,我们在这些事故的处理中,是不是走进了一个怪圈:违法司机不怕大事怕小事呢?但实际上:交通事故毕竟是个意外,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的!

  接下来的一系列的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可是,有些人却觉得:河口有点冤!

  按照原则,事故发生地在河口县辖地域内,河口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抢救、调查、处理、整顿等费用,但车是屏边的车,人是屏边的人,为什么单单是来河口赶集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就要河口承担呢?

  本报记者任锐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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