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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频频伸向乡邻 陆良8“恶少”昨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31 云南日报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8名初、高中毕业生将黑手频频伸向乡邻,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引得民怨沸腾。昨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院一审对这起“恶少闹事”案作出了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猖狂当场砍下一只手

  提起去年4月22日凌晨发生的一幕,今年35岁的张某依然心有余悸。那天,他到朋友毛某的美容美发店玩耍。朋友打烊时,店里闯进了4个毛头小伙,明目张胆要将店里的一名女服务员拖出去“玩”。正巧此时,张某接到一个电话,4人以为张某报警。随即抽出身上的长刀乱砍,张某的左手肘以下部分被当场砍掉。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为重伤,达五级伤残,安装及修理机械手假肢费需13万余元。

  几个嫌犯被抓获后,还先后供述了从2004年4月来的多次作案事实,先后用腰刀重伤伏某、在一酒楼砍伤资某等3人……

  侦破作恶多端终落网

  去年3月7日20点30分许,他们又以四川籍男子钟某撞着他们为由,把钟某拖到一间包房里拘禁到当晚11时许,期间几人用啤酒瓶在钟某的头上一个个砸碎。同年7月9日,其中4人窜至师宗县丹凤镇一铝业店,索要300元订金时,对店主石某大打出手,并抢走现金3420元和价值5650元的手机4部。

  去年6月,8人相继被执行逮捕。令人不可思议的是,8个嫌犯均是先后待业在家的初、高中毕业生,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20岁。其中21岁的朱鹏因抢劫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2岁的金海波于1999年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3岁的姜陆红于2000年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一审8“恶少”均被判刑

  检察机关公诉后,被害人张某、伏某 、王某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陆良法院审理认为,王国周等8名被告人分别有合伙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上述罪名及事实成立。鉴于各自罪行的不同,分别判处朱鹏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5000元;王国周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王林有期徒刑13年,金海波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姜红、周翔各有期徒刑8年,冯金、金宏俊各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决王国周、朱鹏、王林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姜陆红赔偿伏某1210元,王林、冯金赔偿王某2万余元。本报通讯员 区鸿雁 黄云坤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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