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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阻挠法院执行并两次报假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48 信息时报

  时报惠州讯(记者张宁 宫晓磊 通讯员蓝永山)阻挠法院执行,还利用政协委员身份先后两次报假警,2006年1月初,在惠州经商的紫金县政协委员黄志强因妨碍公务被惠州市城区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介绍,黄志强,紫金县政协委员,是惠州市麦地麦兴路上的铭业金山酒家经营者。因与该酒家前经营者黄朝阳、蒋志伟有酒家转让合同纠纷案,被黄、蒋二人告至惠城区人民
法院。去年4月19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黄志强败诉并给付176800元欠款给黄朝阳、蒋志伟。判决生效后,黄志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1月7日,惠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到紫金县依法对黄志强已被查封的车辆进行扣押。谁知,在押车返回惠州途中,黄志强拨打紫金县110报警,谎称自己的车被人抢劫。紫金县公安民警设岗拦车,法官在出示了有关法律文件和扣押车辆的手续后,民警予以放行。不料,行至惠州市大湖溪路段时,该车又突然熄火,惠州市公安民警随即到达。原来,黄志强在第一次报假警后,又向惠州110报警,称其车辆遭到抢劫。惠州公安机关利用卫星防盗跟踪系统,断开了被执行车辆的油路,使车辆无法行驶。

  惠城区法院认为,黄志强身为紫金县政协委员,竟两次谎报警情,无视法律,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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