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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偷越国境案今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2:22 今晚报

  本报讯 一国贸公司总经理伙同他人以奖励员工旅游为名,组织29人骗得塞浦路斯签证,后试图让上述人员变更身份留滞该国打工,未果。签证期满后,其中6人在机场集体逃跑,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河西区检察院日前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窝藏罪对四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42岁的何某是天津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据公诉人指控,2005年4月,
何某得知宋某(另案处理)能骗得塞浦路斯共和国的签证,并为相关人员变更身份非法留滞在该国打工后,指使公司职员王某以每人6万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组织人员。王某又将此情况告诉了被告人师某,师某本人表示愿意前往,并先后交给何某、王某共计5.3万元。后师某及涂某(另案处理)带着王某到河南省新县招揽赴塞浦路斯的打工人员。其间,何某引诱、拉拢了河北省沧州市人王某某和吕某,并收取王某某人民币2.75万元,后又通过师某、涂某引诱、拉拢了河南省新县陈某等五人,收取每人人民币5.3万元到6.5万元不等的费用。何某随后将上述8人的签证材料交给宋某,由宋某伪造了这8人为天津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材料。

  同年5月2日,何某、王某在北京某旅行社对上述8人进行了培训,并伙同宋某以奖励员工出国旅游的名义,于转天在塞浦路斯驻北京大使馆骗得了前往塞浦路斯的签证。2005年5月25日,师某作为领队带领上述7人及宋某组织的其他21人从北京乘飞机前往塞浦路斯,旅游签证期满后,师某等6人在机场逃跑,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后其中部分人员相继被遣送回国。

  被告人赵某(女)为帮助何某逃避警方抓捕,于同年6月6日将何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承租人变更为赵某,作为泰鑫公司办公场所。6月14日,赵某又以本人名义承租了本市和平区的一处住房供何某居住。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何某、王某、师某、赵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公诉人认为,何某、王某、师某组织他人以旅游名义到国外从事非法劳务,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明知何某犯罪而帮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9:00,四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到了法庭上接受审判。法官依法核实四人身份后,责令被告人王某、师某及赵某暂时回避,首先对第一被告人何某进行审讯。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何某辩称其并没有指使员工王某组织人员,并且也没有收取沧州市王某某、吕某二人的钱财,而是与二人约定转合法劳务身份后再付款。何某表示,其并不知道自己的上述行为是犯罪,直到被抓捕时才知道,因此认为情节轻微。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庭审纪实(摘录)

  公诉人:你和宋某是怎么认识的?又是怎么提到劳务输出的?

  何某:是通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的。后来听宋某说他有一家国际劳务公司,有资质,能办签证,我就动心了,我见过他的资质证复印件。

  公诉人:这件事有谁证实?

  何某:由于当时宋某提出的是正常劳务输出,我和公司所有人都讲过。

  公诉人:王某在你们公司负责什么工作?

  何某:负责旅游方面的业务。

  公诉人:你和王某一共联络了几个人?

  何某:八个人,其余21人是宋某组织的,我不知情。

  公诉人:你对这几个人是怎么说的?

  何某:我向他们承诺到塞浦路斯后每月工资至少6000元。

  公诉人:你当时知道给他们办的是旅游签证吗?

  何某:不知道。我到北京后才知道此事的,并且宋某是私刻我公司印章办的签证,我事先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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