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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十万首期追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37 深圳晚报

  赢了官司十万首期追不回

  卖方收到房款后恶意违约买方可能被“扫地出门”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为了买房纠纷,廖先生一家年都没过好。在收下10万元首期款后,卖方迟迟不愿交房。虽说仲裁报告给了公允的判决,可眼下,廖先生仍急得像热锅上的蚂
蚁:就在他申请仲裁的几个月中,对方竟然悄悄把房子转卖给了第三方。

  急着拿房首期款未监管

  廖先生的女儿来深圳工作已有一年多。想到租房子不如买房子,两口子拿出手里的一点积蓄,让女儿买套房子。去年8月,一家人看中了南山大道与学府路交界处的一套101平方米房子,并于9月1日交纳了1万元订金。

  当时,这套房子还在农业银行做抵押,于是业主陈某表示:“赎楼得要钱啊。你们如果想早点拿到房子,就把10万首期款直接交给我吧。”9月3日,在世×地产南山部两位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廖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首期款打入陈某账户中。双方约定,40日内陈某要办完赎楼等手续,而廖先生一家可以提前使用这套房子。

  “她把房子钥匙一交就啥也不管了,水、电、煤气等费用都由我们垫着。”等着等着,廖先生觉得情况不对,对方似乎没动静。到第39天,他发出了一份催告函,希望对方赶快办完相关手续。但陈某一拖再拖,并放言说:“你们想起诉就起诉吧,那些钱已经被我儿子拿去做生意了。”

  讨回公道却讨不回血汗钱

  11月初,万般无奈的廖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到了开庭那天,陈某没露面,派出律师全权代表。“按照合同,如果她败诉的话,不仅要退还首期和订金,还要赔偿给我11万。”于是,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廖先生多次联系对方,希望能进行调解,“只要把房子如约过户给我,或者把钱退给我,再支付仲裁费就行了”。可陈某却说:“你告到法院我都不怕你,我要把你们赶出去!”

  今年1月18日,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当初签定的合同,并让陈某返还人民币19万余元,支付仲裁费2万余元。可裁决书送上门,陈某却拒绝签收。更让廖先生不安的是,经查询,陈某已经利用这段时间悄悄把房子从银行赎了出来,并过户给了第三方。

  “我和孩子妈妈在内地的工资都不高,这笔钱里还有爷爷奶奶出的3万元,”廖先生苦恼地说,为了这件事,女儿的压力也特别大,瘦了一大圈。“没想到,我都是50多的人了,还会遇上这种事。”

  中介:建议客户诉讼保全

  对于廖先生的遭遇,世×地产法律部人士印小姐也有话要说。当记者指出,为何没有建议客户进行资金监管时,印小姐说,当面交付首期款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地产中介只能进行配合。而在廖先生提出要申请仲裁时,该公司也曾经建议他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可对这套房子采取查封、冻结或扣留等措施。这样一来,在仲裁委调查情况期间,卖方就无法将房子转卖了。可能考虑到这么做需要一笔费用,廖先生当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

  印小姐建议廖先生,目前可通过律师到国土局查询陈某的房产状况,然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他们公司将尽力给予配合。

  链接

  记者了解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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