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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15年前刑讯逼供致嫌犯自杀 退休8年后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7: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月13日上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15年前的刑讯逼供案,退休已8年之久的该县洋口镇派出所原指导员范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5月22日中午,被告人范某带领本所干警黄某、联防队员吴某前往洋口镇谢坊村高坑自然村调查一起盗窃案件。当天下午,范某安排黄某和吴某将犯罪嫌疑
人兰某带回洋口派出所。当晚10时许,被告人范某回到所里后,将犯罪嫌疑人兰某带到其办公室内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因兰某拒不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黄某、吴某等人将兰某双手“背剑”式反铐,用电警棍、拳头殴打兰某,范某也打了兰某两巴掌。当晚12时许,范某回家前交待黄某等人继续审讯兰某,黄某、吴某将兰某关进“小号”。

  23日凌晨1时许,黄某、吴某将兰某从“小号”中提出再次进行审讯,在讯问过程中又对兰某拳打脚踢,并使用电警棍击打兰某。凌晨3时许,吴某结束审讯,将兰某铐在柱子上直到天亮。23日上午,兰某交待了其盗窃经过。24日晚,兰某乘人不备逃离派出所。26日上午,在洋口镇“打铁坑”山顶树林中发现兰某尸体。经法医鉴定,兰某系缢颈窒息死亡,其面部、胸部、背腰部出现不规则青紫,系生前软组织挫伤。

  1991年9月7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在任洋口派出所指导员期间,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以暴力的方式逼取口供,致人自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兰某自杀与刑讯逼供之间的因果关系,范某在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无罪辩解。

  该案将择期宣判。(廖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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