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申请经营机动车停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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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1: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丽莉)为了确保人行道通畅、机动车停放有序,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月14日起将对全市人行道上的停车站(点)进行统一审查核准、换发证件,想要在人行道经营机动车停车站(点)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申请。 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是指在城六区,高新、经开、曲江三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道沿以上,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上依
法设置的机动车辆停放站(点)。 设置机动车停放站(点)的条件 在二类以下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要符合下列条件:人行道宽度在5米以上(含5米),设有盲道的人行道宽度应在6米以上;人行道设计强度符合承载机动车辆重量要求;施划停车泊位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需要临时性设置的停车泊位。 停放站(点)申请核准程序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 2.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的详细地址及平面图。 3.临街的机关、单位或法人的有效证明、文件,授权书或使用协议书。 (二)申请核准程序: 1.申请人到市城管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公室(西安市药王洞47号)递交申请资料。 2.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3.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现场勘察定点。 4.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核准手续。 城管执法局强调,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申请人持原有效证件统一到市城管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公室换证,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不按期换证的视为非法停车站(点),将予以取缔。2005年12月31日之后未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准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一律无效。全市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换证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局将向全市公布已经核准的停车站(点)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