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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解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7:45 潇湘晨报

  现场法律知识讲课结束后,许多群众又“借机”向律师咨询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而律师们都热情地接待了每一名咨询者,为咨询者出谋划策。

  离异父母探视子女受法律保护吗莫女士:“我与丈夫离婚多年,由于他的工作比较稳定,收入也比较高,在离婚时,我们协议小孩的抚养权归他。我在离婚后时常去看望孩子,并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小孩的学费,还不时为小孩购买衣服、玩具等。但最近一段时间
,他一直阻止我去探视小孩。今年正月十五,我去看望小孩,又一次被他拒绝。”

  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杨虹:探视权是每个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建议莫女士先和男方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如果不成,可请当地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待岗人员如何寻求合法待遇张先生:“我1980年参加工作,2000年响应单位为企业减轻负担、自谋出路的号召,从单位出来后,单位每月发给我240元的生活费,但没签协议。2004年单位无故取消发放,但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我多次报告要求上岗,但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尽管我没有岗位,但有工作单位,所以在当地的街道也不能申请到低保。”

  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廖格平: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岗位,张先生的单位没有为其提供工作岗位。在没有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到单位所属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为其提供工作岗位。另可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熊智能 冷 泠 王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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