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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一名警察为淫窝当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03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秦凌) 一治安民警甘当淫窝保护伞并从中渔利,万州警方将其送交法办。日前,该案五名成员分别被判刑。

  刘让红和刘勇在万州开办“旅社”容留卖淫嫖娼,被万州区公安局原龙宝分局治安大队查处,事后二刘竟跟该大队协勤员魏大洪、治安民警邹昌文成为朋友,几人决定一起赚钱。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4人租赁万州和平广场旁某单位宿舍作为卖淫场所。卖淫妇女
每次要向他们交纳30元的“场地费”,晚上则加收5元。去年2月,有前科的崔某也加入进来,帮忙“看场子”。同年5月13日,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万州区公安局领导立刻要求严惩。第二天,刘让红等人被抓获归案。邹昌文和魏大洪则充当“保护伞”,负责协调关系,为淫窝提供安全保障。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民警邹昌文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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