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遭围殴拔刀刺死人 法院判其正当防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2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息烽县某中学学生小军,与同学发生口角,这名同学竟然找来帮手对小军进行围殴,小军掏出跳刀来乱挥乱舞,结果将对方中的一人刺死。法院审理认为,小军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小军无罪。 息烽县法院查明,2005年9月25日晚8时许,息烽某中学住校学生小军(化名,未成年)上厕所时与本校学生刘某发生口角。晚11时许,刘某遂邀约小虎(化名,案发时未成年)等5人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军的父母都是农民,家庭比较困难。小军平时无不良表现,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是高一(8)班纪律委员。 此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小军在被多人围攻殴打的情况下,持刀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应以犯罪论处。故判决小军无罪。(孟祥革 兰梅 廖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