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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求电子警察阳光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27 法制日报

  编者按

  近年来,“电子眼”作为一种交通监控的重要方式,被各大城市广泛运用,但是由于“电子眼”的设置位置不公开,常常使一些不明就里的司机“失误”违法,因此,也被人们认为是交警“暗中执法”的新型手段。

  虽然“暗中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它显然影响着马路上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关系。为此,包括武汉、北京、上海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开始对“电子眼”进行了新的改进,以各种方式公开了“电子眼”的位置,以“透明执法”代替“暗中执法”。这显然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具有人文关怀。

  在此,我们特别编发了一组相关报道。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读者和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司机朋友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使交警的执法行为得到更好的改进和获得更多的支持。

  本网武汉2月14日电 记者胡新桥 今年开始,湖北境内的“电子眼”前方50米至100米处,要按规定设置明显提醒标志。2月10日,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的《交警总队治理“三乱”行为八条措施》明确提出:交警要变“暗中执法”为“透明执法”。

  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洪宪称,透明执法、阳光操作是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的体现,今年内全省必须在“电子警察”执法上得到具体体现。

  据了解,湖北交警“电子警察”阳光执法的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驾车人的普遍欢迎。武汉市驾驶员陈勇说:“电子眼”前设置提醒标志是件好事,既能提醒人们遵守

交通法规,更能使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效率,这样的好事早该做了。

  不过,记者今天在武汉三镇街头的“电子眼”附近,尚未发现有明显的提醒标志。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法律有规定的按法规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武汉交警一旦收到有关正式文件,一定会本着方便社会、执法为民的精神遵章执行。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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