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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背着丈夫卖房子 丈夫状告同床异梦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23 云南日报

  情人节 法院审了这样一起官司 这案子 别说还有一定警示作用

  核心速读 一对再婚夫妇,结婚6年来从未争吵过,在亲朋好友眼里,他们是一对恩爱夫妇。但有谁又能料到他们是同床异梦呢?去年,女主人公竟背着丈夫和家人,卖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在卖房子时,她还把一个“假丈夫”带到公证处,公证后,她把房子低价卖给他人。卖了房子,她还和丈夫又生活了3个多月后,这个妻子抛下4岁的女儿和丈夫离
家出走。发现房子被卖后,丈夫把妻子、房屋中介公司、买房子人和公证处一起告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公证无效,并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1万元。昨日是情人节,有趣的是,这一涉及家庭财产公证的案件在这天开庭审理。

  薛某找了个“好媳妇”

  今年51岁的薛某是昆明人,原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上个世纪80年代,他下海经商。赚到钱后,他在昆明买了4套房子,其中一套位于昆明市人民西路附近,房屋面积为102平方米。

  商场上,薛某可谓春风得意,但在婚姻上,他却不是太顺。1999年,他前妻提出要与他离婚,离婚后,他们的孩子归前妻抚养;人民西路附近的这套房子归他所有,房产证也办在了他的名下,但这套房子一直租给他人居住。

  1999年8月份,薛某与四川什邡人马某相识,马某比他小14岁,也离过婚,2000年他们在昆明登记结婚。

  婚后,这对再婚夫妇看上去很幸福,从未发生过争吵。马某对薛某的父母还特别好,嘴很甜、很孝顺。在薛某父母眼里,她是个好媳妇,是儿子的好伴侣。结婚后,马某在昆明租赁了一个铺面卖服装。

  结婚1年后,马某生育了一个女孩,并把女儿的户口落到了四川成都。现在,孩子已经4岁了,长得活泼可爱。

  “好媳妇”背着丈夫卖房子

  去年3月,马某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她早就知道,丈夫在昆明市人民西路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一直租给别人居住。一天夜里,她趁丈夫出差,为了不惊动女儿和公公婆婆,马某半夜起床,在家里翻箱倒柜,寻找这套房子的产权证。第二天,她拿着产权证到昆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说要卖这套房子。

  房屋中介公司知道马某要卖房子后,要求她不仅要提供房屋产权证,还要提供薛某的身份证和他们的结婚证。马某向中介公司提供了这些年证件后,中介公司接受了她的委托,答应帮助她卖房子。去年4月10日,中介公司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昆明人谭冠林。在卖房子时,马某还找了另一个男人冒充薛某;并带着这个男人、买房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云南省第二公证处,对所卖房屋进行公证。当时,买房人谭冠林看到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薛某,但没有见到薛某本人,她感到非常奇怪,但中介公司的人说是薛某已把房子委托他们来卖。公证后,这套房子以21万元卖给了谭冠林。

  房子被卖后,薛某一直被蒙在鼓里,马某还若无其事,又和丈夫同床共枕了3个多月。

  丈夫告妻子整假公证

  后来,薛某得知位于人民西路的这套房子被卖后,非常气愤。他认为,这套房子有102平方米,按现在的市场价,至少可以卖30多万元。他说:“我的房子之所以能顺利地卖掉,是妻子马某与房屋中介公司打联手,伪造身份证、结婚证,经过公证处公证之后,才把房子卖了。这简直不可思议,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公司以及公证处都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薛某将马某、中介公司、云南省第二公证处以及买房人告到五华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这份公证书无效,并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他经济损失21万元。

  昨日庭审中,薛某要求对公证书上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法官当庭准许了他的请求。由于需要等鉴定结论,法院昨日并未当庭判决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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