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卖双方相遇东窗事发 中介打着收房幌子赚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36 龙虎网

  【龙虎网讯】那边刚以公司评估师的身份跟卖主谈好30万元的价格帮忙卖房,这边就以个人身份把这套房以34.2万元的价格倒给了买主。近日,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打着现金收房的幌子赚差价的行为在买卖双方一次无意的相遇后东窗事发。

  讲述:评估师30万元收房

  家住白下区良友里的辛先生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卖主,因为相中了后宰门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子,手头钱不够的他找到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府街店,请他们帮忙卖掉目前所住的良友里的房子,以便凑齐这55万元购房款。

  去年12月19日,顺驰公司一个姓缪的评估师来到辛先生家中对其将要出售的这套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辛先生说,缪某只抛出了此房顶多值30万元的结果。

  因为急等着钱付后宰门那套房子的余款,辛先生夫妻俩最终还是接受了30万元的价格。见辛先生接受,缪某随即提出,他们公司可以现金收购此房。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缪某的身份在合同上变成了乙方即购买方,缪某所在的公司则是丙方。

  合同签完后,辛先生夫妻坐等缪某送来30万元钱,哪知道除了当场付给他们5000元钱外,店方再也没提出啥时付剩下的钱。就在他们焦急等待时,缪某却没有闲着,他将房子转手卖给一位姓薛的先生。

  惊讶:34.2万元!房子易主了

  2005年12月21日上午,薛先生接到该公司电话,称有合适的房子请他去看一看。陪同看房的又是那位姓缪的。缪某讲,这套房子的房主要价35万元。薛先生还了半天价,结果对方在34.2万元上坚持不再让步,并称这是房主的底线。考虑半天,薛先生接受了这个价格。

  价格谈拢后,缪某告诉薛先生,这套房子的房主正在急等钱买另一套房子,只要薛先生尽快付款,房主才能在最短时间里腾出房子。薛先生想在春节前搬进新家,也考虑到房主的实际情况,便毫不犹豫地按照缪某订好的合同规定,将20万元打入了这家公司的账户。3天后,辛先生被该公司收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变成了薛先生的名字。可令薛先生想不到的是,等他把钱付掉后,这家公司却拖着不给他再去看房了。

  据薛先生讲,他三天两头到这家公司要求拿钥匙,但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辞。

  调查:低买高卖赚差价

  薛先生越等越觉得不对劲。因为自己家离刚买的房子不远,有一天晚上散步时他便转到这里来了。薛先生说,当他敲开门后,看到辛先生夫妻正在家里吃晚饭,双方交流后才知道,中介公司之所以以各种理由来阻止薛先生看房,其实是故意不让他们买卖双方见面,以达到两头欺骗,最终低买高卖赚差价的目的。

  “按理来讲,我的合同上买方是缪某,那么薛先生的合同上卖方也应该是他呀,但还是我的名字。”辛先生拿着两份合同,一一给记者指出上面的问题。

  真正令他们不能接受的还是价格,“作为中介公司的评估师当时评估只有30万元,但转手就卖给别人34.2万元,他们中介公司怎么能赚差价呢?他们不是只能收取中介费吗?”辛、薛两位先生异口同声地说。

  第二天上午,辛先生和薛先生一道来到顺驰公司,没想到负责处理此事的客服部一个姓李的男子压根没把它当回事,并称这根本不是问题,既然辛先生的房子已经被公司收购了,那么公司卖多少钱跟辛先生无关。而薛先生也是自愿接受这个价格的,他认为没有问题。

  见对方振振有词,辛、薛二人又赶到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业主维权办公室咨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家中介公司确实在违规操作,他们应该退出这部分差价。然而,顺驰死活不肯退出那部分差价。

  “我那20万元钱是给卖主辛先生的,没想到中介公司却压着不给人家,也不肯退给我,说事情没有解决之前这钱就不能动了。这简直是强词夺理。他们不就是想压着这钱做周转资金吗!”薛先生气得脸都涨红了。他说后来那个姓李的干脆不接他电话了,于是,这事一直就拖了下来,从2005年的12月底拖到了2006年春节后。

  追踪:公司又愿退差价了

  日前,记者赶到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府街店时,薛先生他们正在围着一位负责人模样的年轻男子诉说着什么。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这位自称是店长的男子以总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表示请他把总公司负责此事的李某找来协调,这位店长又称刚才已经给李某打过电话,李说在外面有事来不了。随即他又称自己也有急事,出了门骑上车子没影了。

  无奈之下,记者只得与辛先生他们一道赶到位于新街口的该公司总部。

  在辛先生等人一遍遍的催促声中,专门负责处理此事的李某终于露了面。在一番激烈的争辩后,讨论出一个初步的结果:买卖双方基本上同意由公司和他们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该公司表示愿意退出4.2万元的差价。

  有关部门:做法确属违规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管理科。管理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顺驰公司作为经纪公司,它的性质应该是房产交易的中介机构,这种以现金收购的名义,欺骗房屋买卖双方赚差价的做法确属违规。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1年,国家建设部便专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这一规定中明确指出,“超出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去年,国家为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对这一块作出明确规定。如此看来,顺驰最终退差价的做法还是明智的,不然相关部门必将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