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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28万元被冒领银行被判赔偿本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在储户未到场的情况下,银行违规修改储户借记卡密码,致使储户28.5万元的存款被他人冒领。昨日,该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农行荥阳支行赔偿储户被冒领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并支付利息。

  生意没做成,储户近30万元被冒领

  2004年6月28日,马女士到郑州市上街铝厂物资配送中心仓库购钢板,对方提出要先见款后发货。马某就将金穗借记卡由中介人交给供货方负责人张仁杰作为购货资金信用凭证,当天下午,因其他原因货未提成,马要把借记卡拿回来,可对方却不肯交出。四天后,马女士才拿到了自己的借记卡,但她却发现卡上的钱被支取了28.5万元,而张仁杰已不知去向。

  马女士向警方报案,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经过调查得知,张仁杰拿到借记卡后,找到同乡王保河夫妇,骗两人说他家的

银行卡上有几十万存款,他想取出来做生意,可妻子不让用,他又不知道密码,想让王保河的老婆牛某假装张妻到银行将密码修改,事成之后将重谢两人,王保河夫妇表示同意。随后,张仁杰找到在农行荥阳支行一营业所工作的亲戚李增群安排此事。

  同年6月30日上午,张仁杰和牛某来到李增群上班的营业所,牛某提出要修改密码,李增群按照事先的约定,在不知马女士原密码的情况下,让牛某胡乱按了6位数作为原密码,并当场操作微机修改设置了新密码。张仁杰凭新密码以转账形式将马女士借记卡上的28.5万元存款领走,并支付给王保河2万元的酬金。接到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经过侦查,警方将李增群、王保河等人抓获,从王保河夫妇手里追回的2万元赃款,警方退给了马女士,但其余巨款被潜逃的张仁杰卷走。

  法院判决,银行有过错,应赔偿冒领款

  马女士将农行荥阳支行告到荥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没有原告向其开户储蓄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且不知原密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最终给原告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损失,明显违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应向原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应在10日内赔偿原告被冒领的26.5万元并支付利息。

  接到判决后,农行荥阳支行提起上诉。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农行荥阳支行在马女士本人未亲自到场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密码顺利更换并最终使马女士的款项被冒领,农行荥阳支行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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