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站人”:“叫花子”没有尊严“叫花子”:“跑站人”专揩国家油两伙人救助站里“械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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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00 江南晚报 | |||||||||
流浪救助与沿街乞讨,哪种人体面?昨天中午,在无锡救助管理站内,1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为此争高低,竟发生了“械斗”,工作人员及时报警才得以制止。 事情的起因,是“跑站”的流浪者看不起在街头乞讨的“叫花子”。当天上午10时多,4名吉林男子走进无锡市救助站。领头是一个30多岁自称“谢健康”的,要求提供返程车票和旅途“伙食费”。工作人员刚把他们安置下来,着手调查其身份时,4人就与救助区六
救助站有关负责人反映,今年以来,“跑站”人数明显增多,其中大多是“回头客”。去年,到市救助站求助的有3000多人,按规定予以施救的有近90%。 其中,主要是来锡打工无着、意外丢失钱物的外来人员,在身无分文后临时前来救助;专门到各地“吃救助、住救助”的“跑站”人,约占总数的20%。这些“跑站”人过去一进救助站,喜欢住下来,不达目标就赖着不走。 去年,先后有20多批“跑站”人在救助站耍赖闹事。近来,他们脚步匆匆,只要能拿到一张“免费车票”,马上走人。这次“谢健康”道出了跑站人的心态,我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上了“笼头”。在2月底以前,他们要抓紧最后一段“宽松的时间”,多跑几个城市,多“吃”一点救助。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将受到处罚。 (记者果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