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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刺残学生的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0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瑞安市东山街道肖宅村的高中生王某,在就读的云江高级中学擦拭教室门上的换气窗玻璃时,右眼球被突然掉落的玻璃刺伤并致残。此案经瑞安市法院审理,判决学校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合计85932元。云江高级中学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在一审中诉称,2004年9月26日下午,他参加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活动,在擦拭教室门上的换气窗玻璃时,一块玻璃脱落,并刺中其右眼,被送到医院抢救。请求法院判令云江高级中学赔偿医疗费等133733.8元及残疾赔偿金36576元。云江高级中学则辩称,窗户玻璃原来
是完好的;事发后已及时送原告去医院治疗,对王某的受伤没有过错和责任。经法医鉴定,王某右眼球正常结构已被严重破坏,视力完全丧失,评定伤残程度为八级。

  昨天在法庭上,王某和云江高级中学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换气窗的玻璃究竟是如何掉落的。上诉人云江高级中学代理人认为,王某在擦拭换气窗玻璃时,在教室里搬了桌子,并站在上面将里面一侧擦干净后,为方便起见,没有将桌子移到走廊,而是人跑到走廊上起跳并用手砸窗户,本来想将窗户打开,再站在教室里的桌子上擦拭,岂料窗玻璃掉落刺伤其右眼。窗户玻璃掉落是“人为”引发的。而王某的代理人则认为,王某在擦拭外侧面的换气窗玻璃时,已经将桌子从教室内搬到走廊上,并站在上面擦拭,玻璃是“自然”掉落的,非人为因素引发。

  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王飚 温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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