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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何须添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07 温州都市报

  ◎南可(新疆 石河子)

  话题提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召开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上海市高院领导与各部门领导层层签订了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月6日《中国青年报》)

  说实话,笔者对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热衷于签订什么廉政责任书、责任状、承诺、宣誓,甚至写血书等感到不解。因为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今天已经很少有哪个行业的工作“无法可依、无制度可循”了。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审视一些部门的廉政责任书条款时总有一种“画蛇添足”之感的原因所在———这些条款,不是来自法律法规,就是出自党纪、政纪,难道不签责任书,就不该履行吗?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动辄承诺的思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演化成为一种工作的路数,似乎到了一种要加强某项工作就离不开签定责任书的程度。比如为严明考场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就要求考生在考前须先签订一份“考试诚信责任书”,以承诺自己绝不作弊。再比如,针对当今社会离婚率上升、婚姻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多的状况,就组织新婚夫妻宣誓承诺永不离婚等等。

  经济学大师哈耶克有个理论: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出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由此看来,作为一个执法者,法官郑重其事地履行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手续,最终还是难逃沦为笑柄的窘境。因为,如果不在廉政建设的社会化监督上下工夫,离开“严法度、用重刑”的惩戒底线,用写保证书、签责任书的花招反腐,是绝对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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