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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警察充当淫窝保护伞 每次收30元场地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15 桂龙新闻网

  在协勤的拉拢下,万州一治安民警甘当淫窝保护伞并从中渔利,引起当地警方的震怒。日前,该民警因徇私枉法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五名容留卖淫的同伙除一人在逃外皆被收入法网,其中包括一对双胞胎兄弟。

  查卖淫嫖娼民警老板勾搭成奸

  巫山县官渡镇青年农民刘让红只有小学文化,但脑筋“活络”。2003年,他到万州经营“旅社”,与曾当过协勤的万州某酒店安保部经理刘勇在酒桌上相识。由于是“家门”,两人称兄道弟,很快打得火热。刘勇随后也入股该“旅社”。

  二刘在经营“旅社”过程中,因容留卖淫嫖娼被万州区公安局原龙宝分局治安大队查处后,与该大队协警员魏大洪相识。几台酒喝下去,魏竟与二人成了朋友。通过魏的介绍,二刘还结识了该大队治安民警邹昌文。几人一拍即合,决定“有福同享”。

  做皮肉生意卖淫团伙有恃无恐

  有了民警、协勤这样“靠得住的朋友”,刘让红、刘勇放心大胆做起了“皮肉生意”。前年12月至去年3月,二刘伙同邹昌文、魏大洪,以万州和平广场旁租赁的一单位职工宿舍为据点,组织罗某、胡某、孙某、谭某等多名妇女卖淫。卖淫妇女接客要向他们交纳每次30元的“场地费”、晚上还要加收5元。几人坐地分赃。

  在魏大洪的盛情邀请下,去年2月,曾因拐卖人口、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4年的崔某(现在逃)也加入这一团伙,帮忙“看场子”。其间,因先前租赁的单位职工宿舍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刘让红与刘勇、魏大洪商量后,选择在和平路附近物资大厦三楼租赁一套四室两厅住房,仍以经营“旅社”为名,继续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因为改善了“场地条件”,“场地费”也水涨船高:白天40元/人次、晚上45元/人次。

  接群众检举警方震怒揪出“内鬼”

  有人“保驾护航”的“皮肉生意”一度十分火爆,但这引起了周边群众的不满。去年5月13日,有群众愤而向警方报案。5月14日,刘让红等四人被抓获归案。万州区公安局局长邓绪学得到“有民警参与色情场所经营”的报告后十分震怒,要求立即查办并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养奸。

  经查,这个团伙成员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刘让红充当“经理”,负责日常管理,收取、保管场地费,每半月负责“分红”一次;魏大洪充当“监事”,协助管理并负责监督收入情况;崔某充当“职员”,协助管理,负责记录每日卖淫人次及收入;邹昌文和刘勇则充当“保护伞”,负责协调关系,为非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挖出另一案双胞胎兄弟均获刑

  据查,在这一团伙进行分配时,除崔某按月领取“工资”外,其余均由二刘、邹、魏四个“股东”平分。案发时,每人分别获赃1800元。

  此外,警方还查明,刘勇还于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复兴路开办一处同样的“旅馆”,容留大量妇女卖淫,由其双胞胎弟弟刘俊负责管理。

  当地法院在公开审理该案后判决:民警邹昌文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四人均构成容留卖淫罪,其中刘勇获刑7年,罚金2万元;刘让红获刑5年,罚金2万元;魏大洪获刑6年,罚金2万元;刘勇的双胞胎弟弟刘俊获刑4年,罚金1万元。

  除刘让红外,四名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市二中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重庆晨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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