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39 黑龙江日报

  宋哲 记者 董云平

  对新建住房考核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十五项硬指标

  本报14日讯为从根本上解决新房住户后遗留问题多的难题,《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
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14日出台,并将正式实施。

  针对这一关乎众多新房住户切实利益的新办法,记者就其中的一些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哈市房产住宅局的负责人。

  据介绍,此次制定该办法是从哈市实际情况出发,共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十五项交付使用条件。而今后,交付使用条件将随着哈市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哈市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由于哈市冬季漫长寒冷,新建住宅工程往往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绿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设施的建设。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规定,庭院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社会评审。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建设,《办法》规定了四种控制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办法》还加大了管理力度,实行双向监管机制。一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将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未按照承诺建设庭院配套设施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对该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转销手续,对未改正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给予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二是加大了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予以处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