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费调整为25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2:5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市教委和考试院日前发布市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标准。具体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14元/人调整为25元/人,不得另行收取成绩快递、电子信息采集、拍摄数码照片等其他任何费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14元/人;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50元/科(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除此之外,各招生学校不得另行收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报考费标准不变,初试、复试、三试各100元/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由35元/科调整为45元/科。
经市教委批准属于本市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范围内组织的考试(如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考试、专升本考试、插班生考试等)仍按14元/人标准执行。作者:□张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