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艺考器乐类不得用伴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2:5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上海市音乐类统考考务组日前发布《关于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统一考试专业伴奏问题规定》:凡参加声乐专业考试(不论主、副考)的考生,可自行携带钢琴伴奏人员进考场参加考试;声乐专业考试无钢琴伴奏人员的考生,请自带曲谱,考场内安排钢琴伴奏教师;声乐专业考试一律不可用音响制品作伴奏;器乐类专业考试,一律不可用伴奏。作者:□张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