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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妈妈还是要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57 哈尔滨日报

  正月初二,当所有人都还沉浸在喜庆的节日气氛中时,12岁小女孩玲玲却一个人在房间里独自发呆。这个本该在父母膝下撒娇的小姑娘,正经历着她这个年龄不该经历的生活,承受着她这个年龄不能承受的伤痛———自从5年前,玲玲的父母离婚,妈妈离开后,奶奶和爸爸就是玲玲最亲的人,而就在短短两个月内,病魔却无情地夺走了玲玲这两个相依为命的亲人,那个曾经住着三四口人就已拥挤不堪的小屋里,只剩下玲玲单薄的身影,顿时变得冷冷清清。而整日面对着空房间,玲玲就仿佛被埋在回忆中痛苦挣扎,透不过气来。对一个孩子
而言,此时的这种孤独、恐惧已经远远超过她失去亲人的痛苦,一颗脆弱、稚嫩的心灵是那么渴望被照顾、被呵护。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玲玲的母亲知道女儿的处境、要陪在女儿身边的时候,“要房子还是要妈妈?”这个难题却摆在了玲玲面前,是自己独自居住在奶奶留下的房子里,还是放弃房子与母亲一起离开?

  2月8日,12岁的小玲玲走进了法院,她要既留住妈妈也要留住房子。近日,记者对玲玲和其家人进行了采访。

  父亲、奶奶相继病逝12岁女孩顶门过活

  1994年,玲玲出生在位于哈市动力区的一套23平方米的公产房里,房子的承租人是玲玲的奶奶。玲玲的父亲陆某和母亲许某结婚后就与老人同住。在这个紧凑的小屋里,一家四口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总是其乐融融,那段快乐的童年时光是玲玲最美好的回忆。可是,好景不长,2001年,由于种种原因,陆某和许某离婚了,玲玲被法院判给陆某抚养。许某净身出户,玲玲便和父亲、奶奶相依为命,继续生活在这间小屋里。

  陆某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久得了癔病,身体一直不好,玲玲的奶奶年岁已高,也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所以,玲玲的大姑和老叔经常来照顾他们,玲玲有时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时会根据需要,到母亲那边“寄宿”。

  2005年12月的一天,不幸降临,陆某突然病重,被亲属送到医院抢救后不久就撒手人寰。老年丧子的巨大悲痛,使玲玲的奶奶病情突然加重,就在2006年除夕之夜,病魔将疼爱玲玲的奶奶也带走了。小屋里,只剩下玲玲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据玲玲讲,当时家里的亲戚都忙着给陆某及其母办丧事,连春节都顾不得过。此时,懂事的小玲玲就不声不语地一个人继续住在房子里。然而,毕竟是年仅12岁的孩子,她根本无法打理自己的生活,更难以独自面对这毫无人气的房间,没过几天,玲玲就茫然不知所措。玲玲说:“这是我第一次一个人生活,没人照顾也没人说话,挺害怕的。饿了我就吃些剩菜或方便面,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我总想起爸爸和奶奶,就睡不着,整夜不敢关灯。那时侯,我最想的人就是妈妈。”在得知玲玲的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女儿无人照顾、独自生活了4天后,许某马上把玲玲接到了自己身边。许某认为,此时玲玲的监护权已经因为父亲的去世,毋庸质疑地变更为自己,以后自己和女儿就不用再分开了。

  可是,母女团聚的喜悦很快被现实生活的困窘扰乱。许某对记者说:“离婚后我就住到了娘家,始终没有正式工作,现在靠当保姆、给人看孩子维持生活。玲玲的姥姥家房子也非常小,还住着我弟弟一家,在那里,玲玲只能和我一起挤在沙发上睡。面对这种情况,我曾想自己单独租一套房子和女儿生活,可是我那点儿收入除了生活支出,只够给女儿交学费,我也曾想给自己和女儿买一张大床,可是我们现在住的房子里,已经再没有足够的地方摆放。”怎么办?孩子正在长身体,总睡在沙发上怎么行?许某为此一筹莫展。

  房产之争各不相让母女被锁大门外

  就在许某为女儿的住处发愁的时候,朋友的一句话给她提了醒。这个朋友告诉许某,玲玲的父亲、奶奶都去世了,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子肯定有玲玲的份儿。许某听后灵机一动,因为婆婆的房子是公产房,承租人是玲玲的奶奶,经过咨询她了解到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的亲属有延续承租的权利。现在,玲玲的奶奶和父亲都去世了,玲玲就是唯一与他们共同居住过的人,玲玲应该有权利继续住在那房子里。

  2月6日,抱着一丝希望,许某带着玲玲回到原来的婆婆家,可令她们意想不到的是,才把孩子接出几天,房子的门锁就被换掉了,一丝不祥的预感笼上许某的心头。为了弄清楚究竟,许某将玲玲的大姑和老叔都找来,同时表示,自己的条件有限,玲玲跟着她无处可住,所以还得住在这里,为了照顾女儿,自己也要暂时住下。当听到许某说出这些话后,玲玲的姑姑、叔叔顿时气得火冒三丈,两句话不和,双方就大吵了起来。

  玲玲的大姑和老叔告诉许某,他们绝对不能接受许某住进来的要求,“你和玲玲的父亲已经离婚,即使玲玲有权居住这房子,也跟你毫无关系。”同时,玲玲的大姑还说:“我妈在去世时留下遗嘱,说她死后将房子卖了,平均分成三份给她的两个子女和孙女玲玲。怎么说这房子也是我妈的名,是我妈留给我们的,咋轮也轮不到你这个离了婚的儿媳妇住啊?”许某也据理力争,指出自己带着玲玲的困难,以及玲玲此时所拥有的权利和自己作为玲玲变更后的监护人有权代她行使的权利。然而,不管许某怎样说,玲玲的姑姑和叔叔最终只给出了一个答复,那就是要么玲玲自己在这房子里住,许某不能与女儿同住,要么许某把玲玲领走,母女俩谁也别在这住。当天,双方不欢而散。

  房子、妈妈我都要12岁女孩上法院主张权利

  采访中,玲玲的母亲对记者说:“我和玲玲她爸从结婚起就一直住在婆婆家,我们共同生活了近十年,当初为了孩子上学,玲玲的户口从婆婆家迁到小叔家,后来就一直没有迁回,但女儿一直住在她奶奶那。现在婆婆和前夫死了,他们为什么不让玲玲住了?他们凭什么换门锁、占房子。虽然玲玲是未成年人,但她一样有自己的权利,我是孩子的妈妈,我得保护我的女儿。”而玲玲的大姑和老叔态度也很坚决:“把房子给许某我们不放心,怕她占了房子后不管玲玲。我们这些做姑姑叔叔的都是为孩子着想,所以才必须要替玲玲把房子留好。如果玲玲愿意在这房子里住,我们也会一直照顾她的,毕竟她是我们的亲侄女。但许某要是执意占房子,我们只好连玲玲也不让住。”面对这样的局面,许某有些迟疑,为了女儿有好一点的生活环境,她宁愿与女儿分开,可是转念一想,“一个12岁的小姑娘怎么可能一个人顶门过日子呢?”此时,看着紧紧地拉着自己的手、好像生怕被一个人丢在这空空的房子里的可怜的女儿,许某决定,不管怎样也要与婆家人力争到底。于是,许某开始向有关部门咨询。据有关部门介绍,有争议的公产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到有争议房的所属部门登记备案,要求管理部门暂缓交易。同时,任何人对公产房 没有继承权,只有延续承租的权利,延续承租的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承租人死亡之时同一户口上的亲属,二是在此房内居住至少超过两年。在了解了一切程序后,玲玲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法院申请确认承租权。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丁环本报记者董琳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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