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枪支走火饮弹身亡 保险拒赔百万保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00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 (记者 赵振宇)因枪支走火死亡的王某,生前曾投保近百万元保额的保险,在其死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这起持续两年、曾在法律界引起广泛争论的平安保险公司“百万保险拒赔案”日前在法院一审宣判,王某之女王温雨(化名)败诉。 据了解,2002年5月至12月,王某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4份保险,保险费合计32115元,保险金额达95.34万元,保险受益人为王某之女王温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王
2003年9月19日晚19时30分许,王某与其朋友带领7名工人为一家做防水。王在调电焊机时,其随身携带的手枪走火,击中其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该枪是道具枪改制的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认定王某生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人已死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侦查终结。 2004年2月,王温雨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两个月后,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决定,王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导致死亡,属犯罪行为,其死亡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给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和未满期的保险费5527.89元。王温雨对此难以理解,其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并没有被认定为犯罪,于是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案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在北京,法律界人士还曾就此案专门召开了一次讨论会。 日前,经过几次开庭审理,道里区法院认为,虽然王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部门侦查结论表明,王属故意犯罪范畴,认定了王非法持有枪支这一客观事实。而这一客观事实虽然不能必然产生枪支走火并致王某死亡的结果,但如果没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客观事实,一定不会产生枪支走火并致其死亡的后果。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是造成枪支走火并致其死亡的原因,两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无不当,驳回原告王温雨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