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妻子与情夫同居拒绝回家丈夫砍死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00 重庆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刘照民) 湖北女子陈某因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合,只身出走巫溪并很快与当地男子赵某同居。张某要求妻子回家遭拒,于是心生怨恨。在遭到情敌赵某的殴打后,绝望的张某用斧头将其砍死。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妻子陈某和丈夫张某均是湖北省仙桃市流河镇人,结婚14年来,二人
一直争吵不断,张某经常打妻子。2005年7月,陈某只身来到重庆巫溪县,用自己的积蓄开办了一家旅社。其间,她认识了当地男子赵某,两人同居。

  由于陈某给儿子平平打过一次电话,张某根据电话于2005年9月2日带着儿子来到重庆市巫溪县,费了极大周折找到妻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妻子已和别的男人住在一起。张某心有不甘,和儿子住在了妻子开办的旅社,多次劝说妻子离开巫溪。陈某担心回家后又要被打,就没有答应。

  2005年9月3日晚,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住在陈某房间里的赵某听见吵声后,冲下来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张某一阵拳打脚踢,张某只好跪地求饶。令张某无法容忍的是,随后妻子又与赵某住在了一起。凌晨时分,一夜失眠的张某早早地起床,恰好妻子也从另外一间房屋出来,见她依然没有悔过的意思,失去理智的张某便冲进了他们的房间。

  赵某看见后准备找家伙,但是张某抢先一步得到房间内的一把斧头,一斧头下去将赵打昏,然后将其刺死。见赵某死亡,张某用匕首割自己的动脉自杀,但是匕首被人夺去;他准备跳楼,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其救下。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是考虑其对方有一定过错,且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法律,张某被判无期徒刑,同时赔偿赵某的家人26万余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