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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相距半米惹官司(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01 重庆晚报

  

两房相距半米惹官司(图文)

  蒋光平向法庭提交的照片,高房为蒋光平房屋,前后两房相距仅0.5米。

  本报讯两栋民房最近处相邻0.5米,为了通风、采光权,当地建委、规划局都当过被告。昨日,市建委又被推上了渝中区法院被告席。

  据巴南区界石镇蒋光平称,他在2000年5月,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对房屋进行改建,并于当年6月改建。因当时不懂房屋改建所需手续,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但后来进行了补办。同年11月16日,巴南区建委为其补发了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当月,房屋修建完工,随后他获得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但房屋修好3个月就成了黑屋。”蒋光平称,同村的郑泽友在2001年2月,在距离自家房屋仅0.5米处新建了四层楼房,自家房屋一下成了“黑屋”,大白天都要开灯。而郑在2003年6月将自己告上法庭,巴南区法院认为蒋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审批,撤销其建房申报审批书。

  判决后,蒋认为自己拥有两证,合法享有采光和通风权。遂先后将巴南区建委、巴南区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郑的选址意见书。法院认为,该意见书的发证机关是市建委,诉讼主体错误,为此驳回了蒋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7日,蒋光平将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市建委颁发给郑泽友的选址意见书。理由是市建委违规颁发意见书,侵犯了其采光和通风权等合法权益。市建委昨日在法庭上称,他们给蒋颁发的选址意见书是在2000年11月16日补办的。而给郑泽友颁发的选址意见书是在2000年4月。从程序上,蒋修建房屋本身就不是合法的,其具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也不能说明蒋的房屋就是合法建筑。

  郑泽友是官司的第三人,他的代理人也认为蒋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不应受法律保护。

  蒋光平代理人对此却表示,他们的房屋是旧房改建,有两证,属于合法建筑。

  因三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法官决定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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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记者罗彬/文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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