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把钥匙少赔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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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18 新京报 | |||||||||
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遭驳回,保险公司称已修改相关条款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丢失一把汽车原配钥匙,为此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少赔1350元,车主侯先生将华安财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侯先生的诉求被东城法院一审驳回。 去年5月6日,侯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扣减了1350元的保险金,理由是,他丢了一把车钥匙,按约约定“未能提供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即少赔5%的保险金。 侯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扣除的保险金。他认为只要在索赔时提供了车钥匙,就应视为已履行了交车钥匙的义务,而不论是否将车钥匙全部交齐。 东城法院昨日认为,钥匙的失控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被盗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扣除保险金的做法并无不妥。 据此驳回侯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侯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接受判决,他同时表示,接到起诉后,公司已经将该条款修改为“车钥匙同时遗失的另行增加5%免赔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