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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上高速该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2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月14日发生在绵广高速公路上4死12伤的连环车祸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车辆超载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是公路的第一杀手。据了解,目前超载车辆上高速公路的现象非常普遍,监管严重缺失,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的局面。

  高速公路收费站:

  管超载车辆无权

  2月15日,绵广高速公路绵阳收费站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车辆超载对高速路面的破坏较大,缩短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但是收费站只有权力按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载量向车辆收取费用,没有权力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她说,国内有些省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有磅秤,按实载量对车辆收费,但川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还未配置磅秤。

  由此可见,收费站这一关口对超载车辆是完全开放的。

  高速交警:

  管超载车辆无力

  提到对超载车辆的管理和处罚,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很苦恼。他表示,公安部有规定,不能对超载货物进行目测处罚,而他们没有称重设备,因此就没有依据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同时,按规定也不能对超载车辆进行罚款后就放行,必须在超载车辆称重、卸货、转运后才能处罚和放行。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有了称重设备,也缺乏卸货场所,难以组织转运货物,加上警力严重不足,不能及时转运的货物无人看守。

  超载车辆的监管和治理:

  多管齐下堵疏结合

  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载车辆的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交警一方能解决的,应该由公安、稽征、交通、运管等各个部门以及车辆生产厂家联动起来共同解决。

  对于超载车辆,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的手段加以综合治理。同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货车吨位恢复工作,调整并完善通行费及养路费的征收方式,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规范指导力度。加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公路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力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超载的治理范围及主要依据,做到多管齐下,堵疏结合,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刘宇男

  [专家连线]

  国外“治超”经验

  本报昨日刊登的《4死12伤———超载车冲进警戒区车祸现场连遭车祸》报道后,引起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教授罗霞和她的博士研究生丰伟的关注,面对警钟的再次敲响,他们着重介绍了一些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治超”经验。

  一、对货车不同车型限重标准研究早,立法保护早,首先保证法律体系完善。

  二、治超体制上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负责。

  三、在治超的具体做法上,主要通过行政的、司法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综合管制,有效协调公众、运输行业、政府三者之间在道路使用与建设养护中的利益关系。

  四、检测站点设置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较为完善,人员以及经费有保障。

  五、制定的车辆重量与尺寸等标准较为统一和规范。

  ■本报记者张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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