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政立法程序还不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4: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专访人物: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肯定征求意见了,但范围多大没法判断

  记者:《条例》的公布,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杨伟东:《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整个过程在行政系统内公开进行。最先立项、规划,起草或者修改这个条例本身是文化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完毕需要征求意见。成熟后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法制办同样要向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进行一些可行性论证,然后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来讨论、通过。

  记者: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利益人,有没有权利来要求修改甚至废除某个规范?

  杨伟东:应该说是可以提出建议的,但这种启动权在国务院。

  记者:一些媒体的报道显示,相关利益人对“限时”反映强烈,不少娱乐场所认为这个规定将影响生意。甚至有人提出,有关部门并没有做民意调查。

  杨伟东:之所以提出“限时”,起草部门考虑到的应该有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如果从程序角度来分析,肯定是征求意见了,但是征求的范围有多大,没法判断。当然肯定会征求娱乐场所的意见,但是在选择娱乐场所的对象上,是否有代表性?是否合适?

  对于立法程序,有征集意见的规定,但并没有细化的规定。比如说征集什么范围的,是否需要发布一个公告,要不要将修改意见稿在主流媒体公开,然后社会各界都可以提意见?

  《物权法》比较好,草案内容全部公布在网站、报纸上,然后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意见。而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还没完善到这种程度,达不到全部法规的出台都会像《物权法》这样大范围的(征求意见)。

  安监控设备是否应告知还应探讨

  记者:旧《条例》规定只是公安机关及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现在又扩展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而且与文化部门有亲缘关系的人也不得参与,这体现了什么变化呢?

  杨伟东:娱乐场所存在经营活动,所有的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都不应该参与经济活动。公务员也是一样,《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一定时间内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体现了政府机关的公共性与企业职能的不相容性。

  记者:新《条例》规定,与相关部门人员有亲属关系,甚至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均不得开办或参与娱乐场所经营。对经营者的身份考证到如此程度的可行性有多大?

  杨伟东:直系亲属肯定是不能参加的,无论可行性如何,这个政策的导向是正确的。

  记者:《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要安装监控设备,这体现了什么?

  杨伟东:体现了监管力度的加大。应当说,从规定本身来说是可以。但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这种方式是否合理合适。虽然在公共场所一般不会有什么隐私问题,但是,在娱乐场所安装监视器,是否应该告知,还应该具体探讨。

  没有细则会遭遇执行尴尬

  记者:一些行政机关认为,新《条例》的一些规则依然不具体。

  杨伟东:对,新《条例》的确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细化了,但细化后的条例,在遇到一个具体案件时,它还是显得比较笼统。

  这些情况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再制定更具体的办法。但规定已经定了在2点以前,细则中只能说根据具体情况,在2点以前更早的时间关闭,不能更晚的时间。细则只能是在这个范围内做出解释。

  记者:我了解到旧《条例》也有相当笼统的地方,但是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那么会不会让行政部门在执行时比较尴尬?

  杨伟东:是的。

  记者:细规应该怎样出台?

  杨伟东:这取决于是什么部门来制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