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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子被开除 女大学生告赢学校学校称为严肃校纪 法庭判“违纪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03 时代商报

  2005年2月6日,临近毕业的牡丹江医学院女学生王洪杰在实习期间生了个男孩。在王洪杰分娩的前一周,她和爱人林晓功才刚刚办理了结婚证。2006年2月,记者采访时,王洪杰说,当初,随着媒体有关大学生结婚的报道以及教育部酝酿拟立新规允许大学生结婚的信息的渗透,使一直存有侥幸心理的她“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她选择了上述时机偷偷地将怀胎十月的儿子生下,并自觉做得“天衣无缝”。可是,没出一个月,就有人到牡丹江医学院举报了王洪杰的上述行为。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决定,以王洪杰违反校规为由将
其开除。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牡医学院对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一审败诉后的牡丹江医学院不服判决,并于近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学校不该把我一棒子打死

  王洪杰说:“我知道我做错了,可是我的过错还没到非开除不可的地步。”

  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了《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其内容简明扼要:王洪杰,女,2000级检验专业2班学生。经调查核实,王洪杰在校外与林晓功非法同居,并于2005年2月6日在牡丹江二院生下一男孩。王洪杰以上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洪杰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该生所作所为严重触犯了校规校纪,给社会和学院造成了极坏影响,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牡丹江医学院的决定,王洪杰不服,2005年5月25日她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黑龙江省教育厅认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王洪杰对牡丹江医学院的处分决定不服属申诉范畴,遂决定“不予受理”。

  据王洪杰介绍,她是被牡丹江医学院“补录”的考生,交了24000元“补录费”。2002年4月,王洪杰又交纳了15000元“专升本”费转入本科学习。“另外,每学年还要交纳5200元学费、住宿费等,五年就是26000元。再加上生活费等费用,差不多近十万元。“连个申辩的机会都不给,学校一句‘开除’,我父母这么多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我这18年的工夫就白费了。”王洪杰说,“现在,我的同学绝大多数都参加了工作,我由于差几个月没有得到毕业证,没有单位肯接收我。看到同学们忙忙碌碌的,我心里别提多难受。”

  法院判学校撤销开除决定

  2005年9月21日,王洪杰聘请律师以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牡丹江医学院“开除”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学校方面做出的“开除”决定。

  2005年10月1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在审理时认定:牡丹江医学院做出的处分决定有违法律的规定。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对王洪杰调查材料只能够证明王洪杰在校期间生有一子,但不能证明原告王洪杰是“非法同居”。

  法院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据生活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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