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三天当免费劳动力 劳动部门: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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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黄鹏程 报道:吴小姐在汉口王府井附近一家专卖店试用三天,工作了39个小时,一分钱工资也未得到。对这种情况,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彭处长表示,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吴小姐日前看到一家专卖店招聘广告,于是前往应聘。该专卖店的负责人告诉她,试用三天,如果合格会在第四天早上给她电话,“每个月的工资是500元底薪加提成”。从1
对于这种情况,彭处长表示,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用人单位都必须据实给劳动者支付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