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后放鞭炮要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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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1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距离农历正月十五已经过去3天了,按照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006年1月28日(除夕)到2月12日(正月十五),可是,元宵节过后的几天里,依然可以听到震耳欲聋的爆竹声。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采访得知,正月十五以后燃放烟花爆竹为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危爆科科长廖林伟。廖科长告诉记
廖科长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还有继续售卖或燃放烟花爆竹的摊贩和市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们也将在近期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