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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画难定价 两审“雅贼”难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闻回放·

  2003年4月左右,在成都做字画生意的黄日锋认识了成都的画家兼收藏家罗先生。当年9月,两人达成意向性合作,由黄日锋代理罗先生的画。2004年1月初,罗先生发现自己几
十件很珍贵的藏品不翼而飞,其中包括著名书法家谢无量给罗的恩师郭蔓锄的27封亲笔信,以及曾国藩的对联一幅、赵少昂私人信件两封、丰子恺的小斗方单条、陈子庄35张书画等。“我有大量的藏品,盗贼能够在这么多的藏品中搜出这些东西,肯定是个行家。”随后,罗先生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很快将侦查范围锁定在黄日锋身上,并于2003年2月9日将黄抓获,同时在广东将赃物起获。

  在成都做字画生意的广东人黄日锋,因与成都画家罗先生在交往中发生矛盾,遂大发“雅兴”,盗走罗先生的字画数十件。案发后,黄日锋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案情看似简单,但因字画的价格鉴定等问题,一年多来,法院一直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日锋作出量刑。昨日,经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后,黄日锋盗窃字画一案第三次在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

  估价书不该由文物部门出

  负责审理此案的青羊区法院为了准确量刑起见,专门委托四川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这批字画进行鉴定。委员会认为这些字画不是文物,其市场参考价格为69602元。2004年8月24日,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黄日锋有期徒刑10年。但黄日锋辩称,去年12月,他和罗先生租了一个铺面合伙经营,但罗分文未出,还借了他4万元。他将那些字画带回广东销售,是和罗先生说好了的,“卖掉这些字画的所得款就当作偿还的借款”。黄日锋同时还认为,出具估价鉴定书的不应该是文物部门,而应该是物价局。

  二审

  物价局确认被盗字画价值

  黄日锋上诉后,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盗窃金额事实不清,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青羊区法院在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前,委托青羊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批被盗字画价值68620元。2005年6月28日,法院再次作出判决:黄日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再审

  价值应针对原件而非清单

  黄日锋不服,再次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市中院认为,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所列扣押被盗信件和字画作品的作者不清,四川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和青羊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对字画原件而不是清单进行估价,据此再次裁定撤销青羊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自从黄日锋被抓之后,他就再也没有见过这些字画。所以扣押清单上的物品,是否是黄日锋盗窃的,目前还说不清楚。”昨日,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严英为黄日锋辩护时说。由于这一点事关黄日锋是否犯罪、如何量刑,法庭宣布将待公诉机关将相关实物展示后,再择日开庭。本报记者 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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